1、概念:
1)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的票据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不承认商业本票。
2)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票据。
2、本票与汇票之间的区别有:
1)证券性质不同。汇票为委付证券,本票为自付证券。本票是出票人自己付款的承诺,汇票是出票人要求他人付款的委托或指示。
2)主债务人不同。汇票为委付证券,主债务人承兑人,无承兑人时,则无主债务人;本票为自付证券,出票人为主债务人。
3)有无承兑不同。本票无需承兑,汇票除见票即付的汇票外均可以或应当请求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也无需承兑,而应当见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必须请求承兑,以确定汇票的到期日。
4)有无资金关系不同。在票据的基础关系中,由于汇票为委付证券,所以一般都必须有资金关系;本票为自付证券,一般都不需要有资金关系。
5)出票人和背书人责任不同。汇票的出票人应负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本票的出票人应负绝对付款责任;汇票的背书人也应负承兑和付款的担保责任,本票的背书人仅负付款的担保责任。
6)付款人的责任不同。汇票的付款人不在承兑时,可以不负任何票据责任,只有经承兑而成为承兑人后,才负付款责任;本票的出票人即为付款人,自出票之后即应负绝对付款责任。
7)票据种类不同。在我国现行《票据法》中,本票仅指银行本票,而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
8)付款方式不同。本票仅限于见票即付,而汇票可以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不定期付款。
9)付款期限不同。本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而汇票的付款期限无此特别限制。
汇票有哪些分类
汇票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1)依付款的时间不同,可将汇票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前者指规定在持票人提示时或于付款人见票时应立即付款的汇票,后者指汇票上记载了付款人于将来一定日期或特定的日期付款的汇票。
(2)依出票时是否附有单据可将汇票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前者指出具汇票时未附有提单等货运单据的汇票,后者指出具汇票时带有提单、保险单、发票等货运单据的汇票。光票的流通完全依靠“人”的信用,即完全凭出票人、付款人或背书人的资信。银行汇票多是光票。跟单汇票指附带有货运单据的汇票。跟单汇票除有“人的信用外,还有物的保证。商业汇票一般多为跟单汇票。
(3)依出票人的不同可将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前者指由银行作为出票人的汇票,后者指由工商企业或个人作为出票人的汇票。在远期汇票中,依汇票承兑人的不同又可将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