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开户银行的可随时支用的货币资金。企业的银行存款,要设置“银行存款”科目核算,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可以在本科目核算。
(2)有多币种存款的企业,应当按照币种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末,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
,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现金和支出款项,借记“库存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②企业应当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对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应当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当根据企业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5)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表示企业期末存放在开户银行的可随时支用的货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