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赔偿的顺序:
1.破产之后,第一个要结算清楚的就是清算本身所要支付的费用以及员工的工资。
由于清算本身的费用属于成本性费用,如果这个不支付的话,就没有办法进行以下的环节,所以这个是
首先一定要支付的。
其次,在我国的劳动关系当中是非常注意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的,劳动单位必须按时的给劳动者支付工资,哪怕是破产了,也需要用结算出来的资金先给劳动者发放工资,不仅仅是工资,还包括社会保险所应当交纳的费用,或者是在劳动关系终止的之后自己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等等。
2.在对于以上的这些费用进行清偿了之后,如果还有剩下的财产的话,需要对于企业在经营过程当中所欠的税款进行缴纳。
这不同于上一个对于清算人员和劳动者的义务,对于税款的缴纳是企业对于公司的业务。一个企业在经营的过程当中不可避免地需要交纳各种各样的税,所以就算破产了之后,这些说也必须要按时的补齐负责。各个发起人还需要对于自己所欠的税和滞纳金承担连带责任,早晚都是要补齐的。
3.同时,如果企业在经营的过程当中有贷款或者是对外有欠款的话,也属于各个合伙人的连带责任,应当用公司的钱对于所欠的债务进行清偿,公司的钱不够的话,要拿出个人的钱对于债务进行清偿,总之就算是合伙企业,破产了之后也不可以在外欠任何的钱。
如果还有富余:
1.以上的这些项目就是合伙企业如果破产了之后,清算出来的钱必须要偿还的项目,那么如果在偿还了之后,自己的企业还有剩余一部分金额的话,就要分给各个发起人了。
2.分给各个发起人的比例,如果在合同当中已经有约定的话,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发放,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就可以按照各个发起人在合伙企业当中所占的份额来发放,或者是平均发放都可以。这个问题可以由各个发起人来协商。
3.合伙企业的成立是比较简单的要求,门槛是比较低的,当然破产的风险也是比较大的。由于合伙企业只是由几个发起人成立的,所以并没有强大的财政支持和后盾,在现在的经济大环境当中很容易被淘汰。不过就算合伙企业破产了,之后清算出来的财产也不会为负数。通常来讲,是足以已支付以上这些费用的,而且还有可能剩下一些钱可以由各发起人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