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许可证,是行政处罚种类的一种,不是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附:《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所以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了,吊销许可证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民或者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公民或者法人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公民或者法人不得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倘若公民或者法人仍固执己见从事商业性经营行为的话,这种经营行为属无证经营。性质发生了改变。公民或者法人要从事商业经营,需要履行登记义务。这样,一方面方便国家对公民工商户或者法人的监督和管理,另一方面也意味着一个法律实体的产生。当营业执照被注销后,这一法律实体也就消失了。所以说营业执照被吊销并不等于一个法律实体的消失,营业执照被注销才意味着法律实体的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