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款之规定:
1、即驾驶机动车不得有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依法处罚;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及记分标准》中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将被罚款200元、扣两分。”
扩展资料国内预防疲劳驾驶的产品:
1、配戴耳朵上的报警器,一般驾驶员不愿意挂在耳朵上,功能非常简单,低头就报警,首先打瞌睡不一定就低头,等低头才报警估计已经为时已晚。
2、喝咖啡或喷兴奋药到嘴巴里,这个只有短时间的效果,且一旦过了时间人更疲惫,如果连续使用一个月,以后不再对你有任何效果。
3、手表式和眼镜式,手表式利用脉搏的跳动来估测人是否疲劳,没有权威的科学依据,且不能解决突然睡着的问题,眼镜式则是强迫带一幅厚重的眼镜来判断眨眼频率,基本上许多人都不适应,其实眨眼频率和疲劳没有直接关系。
4、方向盘触摸式,利用在方向盘上安装一些传感器来感知驾驶员是否握住方向盘,这和疲劳其实也没有直接关系,有些人睡着了你还难从他手里取下东西呢,等人松弛了才报警估计也已经挂了,实在有些牵强附会,并且有安装传感器会使方向盘操作不方便。
5、车道偏移报警系统,技术上实现很容易,但不适合中国的路况,且在超车、被超、并线、压线都会存在误报,误报一多在关键时刻该报警的时候人就不再敏感了。
6、疲劳驾驶预警系统,一款基于机器视觉技术的驾驶辅助预警系统,可实时检测驾驶员的疲劳及注意力分散状态,并提供报警“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扣12分;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扣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