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驾驶出车祸的责任划分由谁进行?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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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疲劳驾驶出车祸的责任划分交警来进行划分;只要发生车祸在划分的时间也会按交通事故案件来进行处理,一般占主责任方的就要赔偿受害者的所有损失,对于疲劳驾驶者一般还要给予扣分处理。
疲劳驾驶出车祸的责任划分由谁进行?

一、疲劳驾驶出车祸的责任划分由谁进行?

疲劳驾驶出车祸所涉及到的责任的话,一般找交警来进行划分就可以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中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规定:

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12分;

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6分。

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其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综合上面所说的,因疲劳驾驶而发生的事故,那么在处理的时候也会先要进行划分责任,而对于划分责任进一般是由交警部门的执法人员来进行处理,只要责任认定清楚了之后才能确定双方该如何的赔偿,所以,案件在处理的时候都是会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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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省、部属各类企业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它企业向单位住所地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在省、部属各类企业职工直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它企业职工直接向用人单位住所地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或者15个工作日以内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均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认定由谁来举证
是否属于工伤,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说明工伤认定程序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程序,一般的行政程序在作出行政决定前一定要有证据充分,并且要主动取证。而工伤认定程序则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取证,由用人单位举出不是工伤的证据,如用人单位举不出不是工伤的证据,或者拒不举证的则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工伤认定。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谁承担,单位车辆发生车祸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按照以下原则承担: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范围内予以赔偿。这样理赔有利于交通事故的赔偿工作迅捷、明确,有利于保证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有利于保护机动车驾驶人的合法权益,也符合国际通用的理赔原则。考虑到保险金额有一定的限度,可能会出现交通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大于保险金额的情况,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还明确规定了对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不足以赔偿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对超过部分的补充性处理原则。一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这是民法过错责任原则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的重要体现。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主要是考虑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属于平等的主体,不存在强弱的区别,并负有相同的义务。“有过错”主要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者驾驶错误等,这种过错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有过错的一方对于交通事故的形成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即行为人的过错与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而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也就是按照过错的大小来确定责任的轻重,根据责任的轻重来确定对损失承担的比例。在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赔偿中实行过错责任原则,有利于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损害的发生。二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包含三方面内容:
(1)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2)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有过错的,原则上机动车一方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根据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过错的具体程度,相应地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有较轻的过错的,少量减轻甚至不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有较重过错的,相应加大幅度地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3)即使完全没有过错,机动车一方仍然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是其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百分之十。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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