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结婚证。包括在民政局办理的合法的结婚证,也包括为了和对方同居生活而伪造的结婚证。由于目前我国的婚姻登记还未实现全国联网,这就给了一些人可乘之机,可以在不同的省份办理结婚证而不被发现。
二是证人证言、视听音频材料、悔过书等。这些是材料一般是在没有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来证明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有些人说捉奸在床的证据是否作为重婚罪的证据。捉奸在床只能说明两人发生性关系而不能说明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只能作为一个间接证据,而不能直接说明情况。所以在搜集证人证言、音视频材料以及悔过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证据证明方向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三是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出生证明、子女所在学校的父母信息登记表等。一般情况下,双方若生育子女那么同居的时间就比较长,所以要收集子女信息以及双方共同抚养子女的证据,这些证据的证明力就比较强了。
四是双方同居生活的其他证据。比如说共同买房的证据,以夫妻名义参加公共场合的证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