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法庭发现旁听者录音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藐视法庭罪,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吸收有关理论研究成果,并且参考国外相关规定,建议对刑法第三百零九条作如下修改:“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有下列藐视法庭行为之一,扰庭审判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不听劝阻,肆意喧哗、哄闹或者强行录音、录像、摄影的;
(二)冲击法庭,破坏法庭设施的;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法庭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四)侮辱、诽谤、威胁、殴打、诬陷、打击、报复公诉人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五)经过法庭两次合法传唤,证人、鉴定人没有正当理由拒不作证或者拒不出庭作证的;
(六)负有协助法庭执行审判职务的义务,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
(七)其他藐视法庭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