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证据法官会听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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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法的录音资料即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呈现在法庭之上。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形式之一,是被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
录音证据法官会听吗

一、录音证据法官会听吗

会的,合法的录音资料即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呈现在法庭之上。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形式之一,是被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二、证据合法性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合法: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2、形式合法:证据形式合法。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的,还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3、取得方式合法:证据取得方式合法。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看该证据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4、程序合法:证据程序合法。证据材料最后要作为证据还必须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该证据仍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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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录音资料即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呈现在法庭之上。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形式之一,是被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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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打官司的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向出示。
一、“对方不知情”不会成为谈话录音作为证据的障碍,构成障碍的是取得录音的途径非法,例如,窃听、胁迫等方式取得的录音。话说99.9%的录音都是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形下发生的,若对方知道你在录音,谁还愿意和你聊呢。
二、谈一下影响录音证据效力的相关因素:
1、提交录音证据应当出示录音的原始载体,录音笔、手机等,有些人将录音内容导至电脑以录音文件的形式存档,向出示的仅为刻录后的光盘,这已经不属于证据原件了,证据没有原件会要命的。
2、录音应当完整。如果录音掐头去尾,剩下的内容仅是对自己有利的干货,这样的证据是不会被采纳的。3.、录音证据不会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因为录音本身的局限性决定其无法证明全部的法律关系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它更多地是证明案件的部分事实和某些细节,故录音证据与其他书证、物证等证据一同使用为佳。三,讲一下录音证据的提交方法:
1、开庭时向提交原始录音载体,并将录音刻录成光盘作为副本一并交与。
2、开庭时携带播放设备,录音需要当庭质证的,感觉很多律师和当事人以为有透视眼,看着光盘不用电脑就能知道里面有啥内容。
3、将录音内容整理成文字资料,并将想证明自己目的的谈话内容标注出来,提示给和对方当事人。
录音笔录音证据能作为证据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作为证据,录音的证明有效时间是永久的,但是受到诉讼时效的影响,超过诉讼时效的即使能够证明,被告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也会丧失胜诉权。  在诉讼实践中,要使录音、录像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视听资料应该提供原始载体。当事人出示的录音、录像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二是视听资料不能有疑点。在把录音、录像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录像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三是还要充分提供其他证据。对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因此,为了提高胜诉率,除提供具有合法来源、无疑点的视听资料外,还要尽可能地提供其他证据材料,来增加视听资料的证明力。  另外,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在偷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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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录音资料即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呈现在法庭之上。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形式之一,是被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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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录音录音的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录音证据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录音资料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可作为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应当确认其证明效力。” 具体而言,以下三种私自录音,有可能作为证据被采信: 一是一方当事人偷录,对方当事人虽不同意,但无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场并证实私录过程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 二是被录音者虽不知道秘密录制,但结束后知悉并表示同意的,可以作为证据予以采信; 三是录音资料经过鉴定证实未经剪辑、拼凑、篡改和臆造,并有其他相关证据相印证的,可以认定其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虽然对证据合法性的判断标准作出了以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为准的规定,但是,在适用时仍然存在因规定过于笼统而导致同一案件存在不同看法的问题。因此,也就给了法官以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对于在实践中出现的个人盯梢、跟踪、、偷录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以及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可以由法官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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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证据规则
1、应当提供录音文件的原始载体,比如手机、录音笔、电脑等,以证明录音的合法来源。2、录音内容应当清晰、完整,前后连贯,没有被删减或者篡改。3、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除了录音证据还要提供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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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录音证据的认定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录音证据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录音资料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可作为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应当确认其证明效力。” 具体而言,以下三种私自录音,有可能作为证据被采信: 一是一方当事人偷录,对方当事人虽不同意,但无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场并证实私录过程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 二是被录音者虽不知道秘密录制,但结束后知悉并表示同意的,可以作为证据予以采信; 三是录音资料经过鉴定证实未经剪辑、拼凑、篡改和臆造,并有其他相关证据相印证的,可以认定其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虽然对证据合法性的判断标准作出了以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为准的规定,但是,在适用时仍然存在因规定过于笼统而导致同一案件存在不同看法的问题。因此,也就给了法官以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对于在实践中出现的个人盯梢、跟踪、、偷录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以及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可以由法官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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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当事人同意,录音,录音,录音,录音,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要使录音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二是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三是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就应当确认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另外,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在偷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应当确认其证明力: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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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证据如何质证?
审查录音证据的形成时间、形成地点。审查录音证据被录音人到底是谁?审查所录音的内容是否和本案具有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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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录音录音证据可以做质证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录音证据该如何质证,浅谈一下几点意见: 一、从录音证据的形式上进行审查。 从形式上进行审查,即对该录音是否完整,有无并人为的剪接,移动。最主要的是要求录音证据的提供一方提供原始录音载体,如果对方无法提供的,则该录音证据应视为复制件。 二、从录音证据的内容上进行审查。 1、审查录音证据的形成时间、形成地点。 在拿到一份录音证据后,首先应对该录音证据当中关于录音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仔细核查,在庭审时还需要对录音人进行询问,对方的回答是否和录音证据中所固定的时间、地点一致,如果不一致,那么可以否认该录音证据的真实性。 2、审查录音证据被录音人到底是谁? 一般来说,如果是一个完整、有效的录音,在录音中,必须有被录音人的身份的固定,就是证明被录音人就是本案的当事人。假如说录音中有多个人的,那么除了本案的当事人的录音可以认可外,对其他案外人的录音可以不予质证(除非该录音对己方是有利的) 3、审查所录音的内容是否和本案具有关联性。 录音证据往往比较冗长,很可能在一大堆的谈话中,只有寥寥几句可能会涉及到本案件的事实,这时候,就得仔细从该录音中分析、判断,并且对有关联性的词句进行整理,要放在整个语境当中去分析,理解。 三、从法律层面上进行抗辩。 录音证据通常情况下是在被录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对方偷录的,最高人民曾于1995年作出个一个答复称:偷录的录音证据不合法,不应当采纳。但是根据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的证据规则以及现行的司法实践,并不会一概否认其有效性,通常会结合本案当中的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根据证据规则,如果仅仅是录音证据,而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一般不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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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证据有哪些,录音证据的要求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最好选用录音笔。 采集录音证据需要选用一款合适的录音设备。录音笔录音的效果清晰,杂音很小,而且录音隐蔽,容易存储和转移。只有清晰的语音,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如果录音效果不佳,或者有个别字词甚至句子听不清楚,就会使得这份重要证据的效力大打折扣。 2、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 因为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谈得上通过录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否则连对方的身份都没搞清楚,录的音自然也毫无用处; 3、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 时间不一定必须在录音中说得非常清楚,但至少应该能够听出大约的时间,或者是能够通过逻辑推断出时间,或者能够根据录音的内容排出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 4、要引导对方多说“有用”的话。 不要在录音中说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补正欠缺的证据或者事实,所以录音前应该整理好应该要对方说些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面罗列下来以免遗漏。根据这样的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发问,引对方入正题,从而得到你所需要的回答。 5、要让对方多说话。 不能忘记了自己是在录音以及录音的目的,结果录完了再听才发现录的音根本派不上用场,因为对方没说几句有用的话,都是自己在说。 6、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 不可忽略了法律的规定,音频文件在移动过程中经过了剪切、粘贴后就不是原件了,即使再挪回去也不能变回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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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证据如何质证
从形式上进行审查,即对该录音是否完整,有无并人为的剪接,移动。最主要的是要求录音证据的提供一方提供原始录音载体,如果对方无法提供的,则该录音证据应视为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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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证据如何收集,如何做录音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录音证据需要如何制作和收集 从选择录音设备开始 采集录音证据需要选用一款合适的录音设备。现在电子产品越来越普及,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所以想找一个录音设备易如反掌。 手机是最普遍应用的电子设备,而具备录音功能的手机则比比皆是,市面上想找一款不带录音功能的手机可能不太容易。 MP 3、MP 4、数码相机等随身设备几乎无一例外具有录音功能,而且录音效果也很好,可以作为应急之用。 当然,笔者认为有条件的话最好还是使用专业的录音设备,比如录音笔。录音笔录音的效果清晰,杂音很小,而且录音隐蔽,容易存储和转移。 只有清晰的语音,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如果录音效果不佳,或者有个别字词甚至句子听不清楚,就会使得这份重要证据的效力大打折扣。 要善于引导对方多说“有用”的话 录音时五大注意事项 制作一次录音很容易,但做一个简洁、实用、证明力强的录音却并非易事。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因为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谈得上通过录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否则连对方的身份都没搞清楚,录的音自然也毫无用处; (2)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不一定必须在录音中说得非常清楚,但至少应该能够听出大约的时间,或者是能够通过逻辑推断出时间,或者能够根据录音的内容排出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 (3)要引导对方说“有用”的话。不要在录音中拉家常,说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如果话题扯得远了,要马上拉回来。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补正欠缺的证据或者事实,所以录音前应该整理好应该要对方说些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面罗列下来以免遗漏。根据这样的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发问,引对方入正题,从而得到你所需要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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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作为证据,录音的证明有效时间是永久的,但是受到诉讼时效的影响,超过诉讼时效的即使能够证明,被告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也会丧失胜诉权。  在诉讼实践中,要使录音、录像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视听资料应该提供原始载体。当事人出示的录音、录像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二是视听资料不能有疑点。在把录音、录像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录像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三是还要充分提供其他证据。对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因此,为了提高胜诉率,除提供具有合法来源、无疑点的视听资料外,还要尽可能地提供其他证据材料,来增加视听资料的证明力。  另外,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在偷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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