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未成年人校园人身损害赔偿的概念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而引发的有关赔偿纠纷的案件。
未成年人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特征其特点为四。
第
一、受害人或致害人至少有一方系在校(包括幼儿园,以下同)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
第
二、是在校园内或者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伤害。
第
三、受害人受到伤害主要是人身方面的伤害,同时包括精神损害或财产损失。
第
四、具有突发性、多发性、群体性、难以预见性等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