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应付税款法是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一种方法,现在不再使用了,所得税核算方法目前只有一种: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应付税款法,是指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在应付税款法下,不需要确认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因此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在这种方法下,本期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应付所得税金额,由于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应付所得税金额,由于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数不作跨期分摊,故而不反映在“递延税款”账户中,只在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应付税款法是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一种方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期末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其特点是:当税率变动或税基变动时,必须按预期税率对“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余额进行调整。也就是说,首先确定资产负债表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然后,倒挤出利润表项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计算公式表示如下:
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利润确定与资产计价是会计学中的两大中心内容。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特定时点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数额是一定时期企业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的结果。前后两期所有者权益净额相比之差,反映企业的损益。同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不断地取得营业收入,为此要设置一些收入费用类账户,定期地总结账簿听记录,将营业收入和相关的成本、费用配合起来,加以比较,确定企业在一个时期内的经营活动是盈是亏,这就是“利润确定”过程。资产计价和利润确定从不同角度反映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成果,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因此,确定利润可采用两种方法,即资产负债表法和损益表法。两者的方法不同,但结果应当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