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个问题比较笼统。主要看是啥赔偿,需要区分的。假如赔偿和纳税有关系,而你以前没有缴纳,那就需要缴纳。如果和纳税收入没有关系,就不需要缴纳。比如:某单位欠你们单位的货款,你们原来也没有开发票给人家,就说明,你们没有做销售,那样,这个就需要缴税了。假如,你们已经开票了,说明已经缴纳,那就不需要了。同时,赔偿是否额外的,比如,应该给货款,而拖欠很久了,你们主张了利息,那就需要冲减利息支出,假如还有剩余,也许就要交纳所得税了。官司打赢了如何执行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判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双方或一方为公民的,应当在1年内申请;双方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6个月内申请。
2、递交执行申请书,由一审受理并实施强制执行。
3、交纳执行申请费,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的,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4、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利于判决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