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现行农村户口遗属补助金时多少金额?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关于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的通知四、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配偶有固定收入的,每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倍以内的,死者单位可按上述标准发给其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死者配偶每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倍以上的,其超过部分的50作为其他遗属生活费,达不到上述规定标准的,由死者单位发给差额部分。
五、凡是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的遗属,仍按黑人联字198318号文件规定执行。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的遗属,执行职级工资制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地林区工资补助;执行职等工资制的,包括职务工资、津贴(活的部分)和教护龄津贴、地林区工资补助;技术工人包括技术等级工资、岗位津贴、奖金、技术补贴和地林区工资补贴;普通工人包括岗位工资、奖金和地林区工资补贴;在企业单位工作的其标准工资和地林区工资补贴计算为基数。
六、享受遗属补助范围、对象仍按黑人联字199318号文件执行,并以同在一个户口为准。
七、丧葬补助费由每人800元调整为1200元。
八、本通知从1998年5月1日起执行。其它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遗属补助补偿项目
1、丧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1995年之前的按照原陕劳险发1986138号规定执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