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的弊端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不利于未成年人的今后发展。限制对未成年犯适用不,就意味着绝大多数未成年犯要被交付审判。由于我国规定有前科制度,一被定罪,就终生负重,即使是免刑、缓刑的未成年人,在社会上仍是感觉低人一等,给其今后事业、婚姻、家庭带来很大负面影响。
2.不利于节约司法资源。现代法律制度除了要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诉讼经济。不制度正是诉讼经济原则在阶段的体现。如果把应当在就可以审结的案件到,无疑会增加许多工作量,不能充分体现司法效率和节约司法资源的原则。
3.不利于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和社会秩序稳定。如果未成年犯最终被投入,就使他们长期脱离社会,容易产生“破罐破摔”的情绪。如果教育措施不得力,又极易产生“交叉感染”。而如果对其作不处理,必将对其产生巨大的感召力,进而使浪子回头、悔过自新。如果未成年犯被判处有期徒刑,除改造场所容易交叉感染,不利于对其进行心理矫正外,也会使父母产生失望心理,不利于调动家庭的积极因素,影响社会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