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院)和可以主动适用时效。劳动争议的受案条件之一就是要求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二,超过时效的不予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在申请仲裁的法定时效期间内。
第三十一条对不符合
第三十条
第一,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一)属于本规则
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三项规定之一的仲裁申请;
(四)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请参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