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案子还没审呢,别跟法官闹情绪。
有人接到传票就开始闹情绪,“原告没道理、说的都是假话,你们为什么受理?”甚至有因此拒绝领取传票、拒绝开庭的。
受理原告,不代表认可原告的诉求,一切是非对错得审了再说。所以,在领取传票这个阶段没必要折腾,回来准备证据是正事!如果因为这个原因拒绝配合,导致没参加诉讼,丧失了抗辩权和举证的机会,可能会产生不利后果。
2、开庭时间不合适,可以商量调整。
法官首次通知领取传票,有时不定开庭时间,只给诉状和相关资料。但也有不少会直接确定开庭时间并发放开庭传票的。
原告时就已经做了准备,而被告可能需要准备证据、组织材料。所以,如果定的开庭时间比较短,被告觉得紧张,可以同法官协商调整时间。至少按《民诉法》规定,被告在领取传票后可以有15天的答辩期,所以如果被告要求,首次开庭时间至少可以争取在15天后。
特别提示:到领取传票时可能有一堆文件要签署,如果有后面这两样文件,要特别重视!
3、《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地址一定要准确
《送达地址确认书》是一份相当重要的文件!杨文战律师提醒您:如果要你签这份文件,一定要保证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准确。
因为将来发送传票、判决等文件,可能会按你提供的这个地址快递送达,如果因为提供的地址不对或我无人接收导致文件无法送达,可视为已经送达。
因为地址错误而错过开庭、上诉的机会可能会导致有理没地方说!
4、如有《举证通知书》 ,应注意按通知上的时间举证。
关于举证,大多数案件是可以在开庭时当庭举证,如果开庭时觉得还有其它证据,还可以要求下次开庭再举证。
但是如果向你出具了《举证通知书》,那就不一样了,请特别注意举证通知书上的时间限制,应该在限制的期限内向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