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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一、收到法院的传票后需注意的事项
请仔细查看传票上载明的以下几项内容:
(一)事由:主要有两种,开庭审理或开庭宣判。开庭审理说明案件要正式进行审理,或者还要继续审理;开庭宣判说明案件就要有处理结果了。
(二)法官和书记员:传票上会有承办法官与书记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有事您可以主动和他们联系。
(三)时间:要根据开庭时间提前安排好工作和生活,确保准时到庭参加庭审,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和法官或者书记员联系。
(四)地址:传票上会有法庭的具体位置和法庭编号。
请务必按传票上的时间,到庭参加案件的审理。原告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二、不能按时出庭参加诉讼的注意事项
如果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
应当在开庭前及时与法官或者书记员联系,是否能延期由法院决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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