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于在合同中既有定金条款又有违约金条款的约定,在发生纠纷时,这二者是不能同时适用的,至于那个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买方的利益,主要取决于合同的具体约定。我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一方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也就是说如果适用定金约定,买方能得到的是已付定金的双倍;而违约金的约定是随意,是双方意思自主的一个体现,但是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受限制的。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实际损失高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那么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适当增加或者减少。你可以根据情况来决定适用那定金还是违约金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