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的相关条款,你可在网上查阅《婚姻法》)针对你所说的情况,其
一:如果要确认婚后你和姐姐的共同合资买的商铺和房子属于你的婚前财产,必须要出具确是以你婚前财产购买的证据,否则,则能以你与丈夫共同出资论;其
二:那些商铺和房子一旦经营获益或增值,属于你的这部分(除开你姐姐的),则应该视为婚后共同财产。其
三:如果你确能证明你出资的部分是你个人的婚前财产,你丈夫所得到的,只是上述房产获益权而并没有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