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都拿啥东西办理
(1)在协议离婚过程中,相关文件必不可少,主要包括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件以及代表婚姻关系的结婚证,同时也需要双方共同签署有关离婚事宜的详细约定的离婚协议书;
(2)对于诉讼离婚而言,其中需要提供的必要文件或证明材料包括了各为当事人的户口本与身份证件、婚姻关系的婚姻证书及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书等。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二、离婚都要上法庭吗
依据我国现行的《民法典》之规定,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并非唯一必需通过法院途径办理。具体而言,离婚可以采取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则需前往当地民政部门进行申请和审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若在某一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行为;或是其对配偶施行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恶劣行径时,法院理应依法作出离婚判决的裁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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