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就一般而言,如果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得的,应尊重其约定,在离婚时夫妻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财产提出请求。但为了照顾在家庭中付出较多的一方的利益,《婚姻法》第40条明确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在照顾孩子、照料家庭等方面付出了较多的义务,理应得到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但其也需提供其在照顾孩子、照料家庭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