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有一个月审查时间,如果在这个月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应向提起公诉,如果还不符合条件就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有一个月补充侦查时间,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提起公诉或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那么补充侦查时间也是一个月内再次移交检察院机关审查,检察院的审查期限也是一个月作出决定(或不),检察院在审查期间还可以两次延长审查期限,每次15天。所以案件从移送检察院审查次日起最长可以五个月时间才到。最快人快是在一个月内到。人民受理后二个月内判决,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检察院怎么审查
1、审查
审查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处于承前启后的中间环节。为保证审查得以顺利进行,审查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1.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的案件应与人民审判管辖相适应 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案件,应当指定检察员或者经检察长批准代行检察员职务的助理检察员办理,也可以由检察长办理。
2、审阅案卷材料
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地审查公安机关或刑事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齐备,有无《意见书》、证据材料和其他法律文书。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和被搜查过,审查有无搜查证、拘留证和逮捕证。然后仔细阅读意见书,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犯罪性质和罪名以及要求的理由,详细审阅案卷中的证据材料,按照法定审查的五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查。发现疑问,可以向侦查人员询问。审阅案卷要认真细致,并应制作阅卷笔录。
3、讯问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