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还在社区矫正,怎么外出打工问题解答如下,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14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社区矫正人员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有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审批。县级司法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意见后作出决定。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有关法律文书抄送现居住地和新居住地县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7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报道。上述规定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