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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买卖纠纷怎么处理,包括哪些途径

帮助5人 4.3w浏览 匿名 2020-10-13 广西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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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动迁房买卖纠纷怎么处理,包括哪些途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动迁房买卖纠纷怎么处理,有哪些途径
    1、一房多卖情形下,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怎么处理?
    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买受人中之一人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出卖人以房屋已转让给他人为由提出抗辩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其他买受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他买受人另行提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依据前款原则协调处理。
    2、当事人先后签订数份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先后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等约定存在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对于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确实存在规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行为的,必要时可一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也就是说,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避税的,避税的条款因违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仍应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履行。
    3、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这里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借名购房达成了书面协议,或有证据能够证明借名的事实。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方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除外。
    4、一方当事人确实为购房出资,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系借名关系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在此情形下,出资人只能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双方形成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出资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5、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证住房,能否要求登记人将房屋过户至借用人名下?
    借名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并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者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一般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借用人在其本身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条件的情况下,不可能通过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而达到规避购买条件,实现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目的。
    6、动迁房买卖签订后,买方交付了房款,并实际占有了房屋,能否直接要求确定房屋归其所有?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依约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提起房屋确权之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其应当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卖方未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行为,属于违反双方买卖合同义务的行为,仍是合同纠纷,并不因为当事人付清了购房款,并实际占有房屋,而可直接要求确认其享有物权。
    7、动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的,违约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不享有合同法定解除权。如果因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等原因,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合同双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履行,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约定金等约定或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法定不能履行或事实不能履行情形的除外。
    8、动迁房买卖合同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的,不应视为解约定金。所谓解约定金是指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
    若房屋买卖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解约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一方已构成违约的,在约定条件成就时解约定金处罚与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
    也就是买卖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定金为解约定金的,就不能视为解约定金,任何一方不得以放弃或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买卖合同。原则上定金与违约金是不能并用的,但解约定金可以和违约金同时并用。在《北京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的指导意见中》即规定:“当事人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并约定了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依据约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违约定金和违约金的,不予支持;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依据约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解约定金和违约金的,应予支持。”
    全文
    12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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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讨债途径包括哪些
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讨债途径包括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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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途径包括哪些
1、公司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一般称之为内部转让。也就是在公司股东间相互转让股权的行为。2、股东将自己手里的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称之为外部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中,对股东外部转让股权作出了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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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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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的途径包括哪些?
合同的解除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是指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2、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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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买卖合同诈骗罪四要件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合同诈骗罪这一犯罪类型,其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四大方面:
首先,主体要件要求,实施该类犯罪行为的主体既可以是各类法人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个体;
其次,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需具备明确的诈骗意图以及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不良动机;
再次,客体部分则涉及到我国对于合同事务的严格监管制度以及受害者所享有的合法财产所有权;
最后,在客观要件上,行为人在签订及履行合同的全过程中,必须存在刻意隐瞒事实真相、以欺骗手段获取对方财物等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诽谤罪的公诉条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该罪行所侵害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即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而且作为一种犯罪行为,其侵犯的侵害对象必须是自然人。
其次,从犯罪的客观角度来看,诽谤罪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事实的行为,而这些虚假事实足以贬损他人的人格和名誉,并且情节严重。
具体来说,这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行为人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也就是说,诽谤他人的内容必须完全是虚构的。
如果散布的并非凭空捏造的内容,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那么即便这些事实可能对他人的人格和名誉造成损害,也不能被认定为诽谤罪。
(2)行为人还必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散布”,指的是在社会公众中进行公开传播。
散布的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是通过口头言论进行散布;
另一种则是通过文字形式,例如使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纸、期刊、图书、书信等媒介进行散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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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清偿的途径包括哪些
1、正常途径。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收货款等。2、特殊途径。由于债务企业暂时的偿债能力或约定条件的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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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贵州省挪用资金罪数额标准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金额较高的案件,即涉及到非法行为和数额在人民币六万至二百万之间的情形,或涉及到了营利行为及账目逾期超过三个月且金额高达人民币十万至四百万之间的案件,法庭将对此类犯罪行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相应的临时剥夺政治权利。
而对于涉及到非法行为和数额达到人民币二百万以上的案件,以及涉及到营利行为及账目逾期超过三个月且金额高达人民币四百万以上的案件,法庭将对此类犯罪行为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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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拆迁房属于夫妻共有是婚前还是婚后
[律师回复] 解析:
1、若被征收的房产为夫妻一方之个人婚前财产,且安置房屋按照家庭成员的实际使用状况进行分配,那么作为婚姻伴侣的另一方有权获得相应比例的产权份额。
2、倘若被征收房产的确切性质为夫妻一方婚前所有,但该房产在婚后得到了进一步的建设或增设设施,从而使得同为婚姻伴侣的另一方也享有一定程度的产权份额。
3、如果被征收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而安置房屋则按照家庭成员的实际使用状况进行分配,那么作为婚姻伴侣的双方都将拥有一定比例的产权份额。
4、同样地,如果被征收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并且在与父母共同居住期间,该房产得到了进一步的建设或增设设施,那么作为婚姻伴侣的双方也都将拥有一定比例的产权份额。
此外,还存在着其他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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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的途径有哪些?
1、直接到房产中介实体店去实体店了解当地的二手房信息或出售房子是最直接的的方式,2、房地产网站也可通过房产中介经纪公司来促成买卖。房产中介经纪公司收集的买卖双方信息,很大部分是通过网络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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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抢红包抢出盗窃罪怎么判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者,其起点额度应在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之间。
此类情形下,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的处罚。
而针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者,其起点额度则应在人民币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
在此情况下,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相应罚金。
若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起点额度应在人民币30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
此时,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述数额标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执行数额标准,并将结果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此外,对于盗窃数额较大但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行为,其量刑标准如下:
1000元以上且不足2500元的,应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
2500元以上且不足4000元的,应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
4000元以上且不足7000元的,应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
7000元以上且不足10000元的,应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案底的人的父亲迁入我家户口会影响家庭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户口跟随父亲或者母亲并无实质性差异。
户口随母主要源于父子之间的血缘联系,此一密切的亲情纽带始终无法割舍。
就直系亲属而言,如父亲涉及刑事犯罪行为,且刑罚已执行完毕,便对公务员政审环节产生不了明显影响;
而若该亲属目前仍处于服刑过程中,那么其将直接影响到公务员的政治审查过程,报考公务员资格将会被取消,直至刑期终结之后方可恢复。
此外,所犯之罪行类型亦不容忽视。
若涉及诸如危害国家安全等严重罪名,无论何种状况均可能造成不良影响。
同样地,身陷囹圄中的直系亲属亦将对公务员的录取产生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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