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对安全带的要求:
(一)驾车不系安全带除了罚金还要减分
1、在城市迅速路途行驶时,行驶人未按限定使用安全带的,罚金50元,扣2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迅速路以外的道路途行驶时,行驶人未按限定使用安全带的,罚金50元,不减分
3、(城市迅速路是指--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行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限定使用安全带的,罚金5元
4、在高速公路途行驶时,行驶人未按限定使用安全带的,罚金50元,扣2分
5、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限定系安全带的,罚金20元
6、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行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限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表面警告
7、123号令限定,对行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迅速路途行驶时,行驶人未按限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二)副行驶不戴安全带罚金: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驶时,副行驶乘坐人员也应当使用安全带。副行驶必须佩戴安全带的限定早在旧交规中已经有明确限定。凡是在副行驶上不佩戴安全带的,执勤交警均能够对乘坐人处以罚金20元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行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限定使用安全带,摩的车行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限定戴安全头盔。
第九十条机动车行驶人违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限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金。本法另有限定的,依照限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