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件已经在某地判决并生效后,一方当事人向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判决可以委托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所属地的代为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的上级人民指令受委托人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