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丈夫给情人钱用于买房1986年12月,漳州人A与B登记结婚。1998年,B在工作中认识了年轻漂亮的陈小姐。两人逐渐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并持续至今。2011年3月,为了帮助陈小姐买房,B瞒着妻子偷偷地汇款22万元给她。妻子追回A得知此事后十分愤怒,向陈小姐讨钱遭拒后,将其告上法庭。漳州市芗城区经审理认为,A与B系合法夫妻关系。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B未经共有权人A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给陈小姐,再加上陈小姐在受让财产时并非出于善意。因此,B与陈小姐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陈小姐应返还给A22万元。像这种情况丈夫给情人钱,妻子是可以追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