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纳税是指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限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资料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的税款;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本领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肯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个体户通常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额人,纳税办法由税务确定:
一、查账征收的
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税
2、附加税费(1)城建税按交纳的营业税的7%交纳;
(2)教育费附加按交纳的营业税的3%交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交纳的营业税的1%交纳;
(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纳税准则
1、销售商品的交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交纳5%营业税。
2、同时按交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交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交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三、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通常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范围、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交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交纳税收,开具发票超出定额的,超出部分按限定补缴税款。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有所分别),能够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