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就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时,未分配利润如何处理,公司法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拥有的财产权。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属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属公司所有。股东在转让股权时,也将其股权所对应的股东针对公司的财产权益、管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了。也即股权转让价款中应该包含未分配利润的对价,不能另行核算。
如果依据公司章程,符合条件的股东作出决议,在股权转让前实施利润分配,股东获得红利,而公司的资产价值相应减少,股权转让价款也会相应减少。如不进行未分配利润的分配,股权转让时,转让方纳税按照其增值额缴纳所得税,这部分未分配利润数额一并作为应税所得;如实施利润分配,则转让方分得的红利纳入转让方整体汇算清缴范畴。如转让方其他业务亏损,先进行利润分配,可达到一定节税效果。
这是个复杂税法问题,操作之前,建议请专业律师进行分析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