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寓租房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条出租房屋位于_______公寓____室。
第二条租赁期共___年___月,出租方从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未提前月缴纳房租。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或无法联系,出租方有权直接收回房屋,承租方遗留物件为自动放弃,由出租方处理。
第三条租金为每月元(不含税费)。每次缴纳月,提前月缴纳。承租方应缴纳押金元,合同终止时,出租人退还或冲抵房租。
第四条承租方承租房屋时,应检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有异议当场提出。承租后,承租人维护房屋及实施、设备安全和正常使用,认为损坏需赔偿。承租期间水、电、物业等实际支出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第五条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按元每天支付违约金。承租方中途擅自解除合同的,预付租金及押金可不退还。
第六条双方确认房屋为精装房。水表度,电表度。金松冰箱一台,热水器一台,微波炉一台,格力空调一套,电水壶一只,铁柜两只,桌子一张,椅子五把,写字台一只,沙发一只,钥匙卡张,信箱钥匙两把,卫生间钥匙把,铁窗钥匙两把。
出租人:承租人: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