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孩子监护人的权利包括有获酬请求权,辞任权或拒任权,但是我国法律当中比较侧重于强调监护人的基本职责,所以使得民众也是忽略了孩子的监护人的基本权利。
因为实际上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基本上很少有专门去请求获得孩子的报酬的,我国关于孩子监护人权利的立法还有待加强。
法律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