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您在咨询中没有详细地告知我们事件发生的原因,即对方四个人为什么会先动手打您,而事件发生的原因对于责任的判断是非常重要的。从您的描述来看,是对方先动手打您的,如果是对方挑起的事端随意殴打您的,那么对方作为事件的发起者,肯定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您不需要承担全责。但是如果是您挑起的事端,那么您的责任就会更大一些,但是我们认为即使责任较
第一种情况更重一些,对方也应该分担一定的责任,所以无论如何要您承担所有的赔偿,有失公允。但是对于具体的责任比例,又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如果你们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由做出判决。
第
二,对于您还手殴打他人致轻微伤的行为,因为只有一人轻微伤,所以达不到寻衅滋事罪或者是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所以您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此您可以放心。但是您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会被处以一定的罚款或者是行政拘留,这是行政责任,由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