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1、房产证是甲的名字,如果甲将房屋擅自卖给其他人,你可能钱、房都没了。
2、可以签协议,约定五年后甲须将房屋过户给你,并进行公证,到时如果甲不承认,你可以向,要求甲依约办理过户手续,或者返还购房款,但甲擅自把房屋已经卖掉了,你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3、你可以与甲签订房屋抵押协议,并办理登记,毕竟你出了钱,而房屋在甲名下,可以看成甲向你借款买房。但是,我国法律禁止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物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的约定。所以,你很难通过抵押协议,在五年之后直接要求甲将房屋过户给你。但是,如果你们不发生纠纷、闹到,到时候以房抵债的做法私下也可以。相对于签买卖协议的做法,抵押协议毕竟需办理登记,对你的钱起码有保障,但房子能不能拿到就比较难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