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慈善法
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
(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
(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
(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根据这一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是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在银行、商场、超市等地方设置固定募捐箱,或者在公园、市政广场等人流量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流动募捐箱,都是较为常见的募捐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除了需要事先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还可能需要取得公共场所管理者的同意和城市市容市政等部门的许可。二是举办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是指慈善组织通过组织表演、比赛、买卖、展览、拍卖会等活动,扣除合理成本后的全部收人,即为募捐所得。慈善晚会,是指慈善组织通过邀请不特定多数人参加晚会的形式,向参加者募集财产的活动。这些形式已经广泛运用在募捐活动中,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既宣传了慈善理念,又收获了爱心。三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的效果如何,关键要看募捐信息的传播速度和范围,当前,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已经屡见不鲜了,其能够使更多的人知悉募捐活动,慈善法肯定了这些做法。四是其他公开募捐方式。上述三种募捐方式并没有穷尽目前慈善组织能够采用的所有方式,生活中比较常见的还有上门募捐、电话募捐、短信募捐等等。而且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出现新的信息传播途径,募捐方式也必将不断创新,慈善法无法一一穷尽,也没有必要因此频繁地修改慈善法。所以,这一规定为今后募捐方式的创新和发展留下了空间。慈善法
第二十三条
第二款同时规定:“慈善组织采取前款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原则上,慈善组织采取前述第一、二种方式公开募捐的,应当在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