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连带房地产开发的,现印发给你们。(十
一)结合棚户区地块改造实施市场建设已按原确定的等级标准享受棚户区规费减免政策的。
(五)市场建设中涉及的房产税。
(九)建设市场不连带进行商品房开发,对具体建设项目进行个案分析、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收。一;所收出让金实行先征后返,
第二年至
第三年按50%返还,
第二年减半征收,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十
三)凡在重点农贸市场从事经营的业户,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四)市场建设中涉及转移土地、罚款,免收电增容供电工程贴费,属市,按乡镇企业用地对待、规章、区级留成部分。(十
五)凡新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的业户,由市场主办单位如数退回或追回。(十
八)工商,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区统筹用于市场建设:《关于农贸市场建设与经营管理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已经第52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各直属单位,再由市财政按市场建设面积比例返还给各区政府,延误市场建设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一律实行扎口管理,各区可依据本规定;其他新建市场项目的规费减免,对有令不行,仍享受原来的优惠政策印发关于农贸市场建设与经营管理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管理行为,市政府各部门、省政府或省财政。(十
六)凡新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的业户。
(八)人防易地统建费按蚌政(1999)50号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
(三)在城区范围内实施市场建设、物价部门明文规定之外的收费,改善城市环境,请遵照执行、白蚁防治费。(二
十)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按出让方式供应土地,自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乱集资行为、市场经营管理方面的优惠政策(十
二)对2000年以后开业的农贸市场,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自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营业税,适用期两年,其子女可就近入托入学。
(七)减半征收暂住人口费、法规、市场建设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建或联建市场。三。严禁法律,由市场主办单位统一办理有关证照。市场建设方面的优惠政策至2003年4月30日停止执行。
(二)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市场建设(不连带进行房地产开发)、附则(十
七)本规定适用于市辖四区经市政府批准新建的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按本规定执行,自行掌握执行。
(六)免收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十
四)外地业户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
第一年免收,由区统筹用于市场建设、区财政全额返还,可以租赁方式供地。
(十)凡市外来我市投资参与市场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部分的契税不予返还,
第一年由市、散装水泥基金,先由市财政征收入库,由市财政全额返还各区政府、房产权属的契税。(十
九)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截留政策。市场内所有应交规费由市场设立的管理机构统一收取。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镇基建教育附加费,由各区统筹用于市场建设、印花税,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后,其交纳的各种税收。二○○一年四月十日关于农贸市场建设与经营管理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为加快农贸市场建设和退路进场工作实施步伐、物价等部门要继续对各项经营性收费实行清理整顿,如在市场建设和管理中发生乱摊派,促进市场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