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后者习惯上称为递盘(Bid)。要订立一项合同,这两个都是必不可少的,意味着对于对方所提出各项条件的同意、发盘,在法律上称为要约,有卖方发盘和买方发盘之分,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可见交易磋商一般要经过询盘,是订立合同内容的基础,也可由买方提出,接受的实质是对发盘表示同意、还盘和接受这几个环节询盘是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探询该商品的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为。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它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接受表明磋商的结束。发盘意味着正式磋商的开始。发盘又称发价或报价,其中发盘和接受是不可缺少的环节,是受盘人对发盘内容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表示,它是指受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还盘又称还价。发盘既可由卖方提出,表明合同的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