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记分周期的算法:从行驶证“初次领证日子”起算,2年(即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不达到12分的,交清罚金后系统会在下2年(即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的分数清零。记分周期如此不断地循环。你的行驶证”初领日子”是2010年6月日,那么到2011年6月日零时止为
第一个记分周期,2011年6月日2012年6月日零时止为第2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因为6分是在第2个记分期被记录的,当在
第二个记分周期内将记分的罚金交清了的,
第三个记分周期(2012年6月日)开始,记分系统便将
第二个记分周期所记的分值全部请零。出现你的这种情形,正常而言只是你无(交请罚金)处置这次违规。如果都已经处置了的话,能够带上收据到交警队更正你的违规所记分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