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看你们协议中的解约条款是如何规定的,一般来说协议都应该有这些内容,如果没有,就是无效合同了。另外,你需要明白的是,站在被违约的角度上,任何人不会很高兴的接受你违约,因此不愿意的态度是为了解约后的善后,也即赔偿问题,如果你是提前一到两个月告知房东,房东这段时间可以发布出租信息,你也积极协助租客看房,并在你到期时房子已经租出去了,你也就没有给房东造成实际损失,也就不需要付给他违约金,你的押金之类也就可以都拿回来了。如果你要走了才跟房东说,确实造成了损失了,就应该付相应赔偿,比如,相应比例的房租。如果这还不行,那就只能赖皮了,告诉房东付不出房租了,不解约也付不出了,住到押金都用完了就只能实际解约了,因为不可能再付房租了,估计这样的话房东会很痛快的赶你出去,也就解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