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情况下一般开发商都是业主按揭贷款的担保人,银行诉讼时会将业主和开发商列为共同被告,其身份是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业主可以申请两案合并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应当合并审理作出判决。另一种情况是房产证已经办到业主名下并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此情况下开发商一般已解除担保责任,不是诉讼参与人,断供诉讼与其无关。从诉讼的性来说,业主退房诉讼与银行断供诉讼分属两个不同之诉,但由于退房诉讼成功可以作为业主合法解除贷款合同的依据,两者又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本律师观点是:既然法律规定业主退房诉讼成功后可以解除借款合同,业主就可以在提起退房诉讼的同时主动提起解除借款合同之诉,由同时判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以达到即合并审理减少诉累又防止银行影响信用的双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