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空白合同是一件法律风险很高的行为。格式合同中通常包括一些空白条款,本应由当事人合意补充完整,但实践中经常出现未填写而发生争议的情况,争议焦点一般集中在空白条款、格式合同及当事人事后补填内容的效力。我认为,空白条款是否必然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要区分空白条款涉及的内容对于合同的意义。空白条款的填补一般应推定为签章人在签章时已经知晓或授权,但有相反证据时也可以推翻此类推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中常见的合同文本主要由金融业经营者所提供的格式条款组成,但合同中通常有另一部分“特别约定”系空白条款,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手填或机打,该部分条款构成每笔交易的个性部分。例如,贷款合同中关于贷款数额、期限、利率、担保人、担保财产等条款往往都是空白条款,留待银行与借款人协商后填写。目前,司法中对于空白条款的争议屡见不鲜,关于空白条款的效力与认定很不统一。大家在实践中遇到这样的情况,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