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条实际上就是优势证据规则。优势证据规则是对双方所举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判断时所确立的规则,属于采信规则。即当证明某一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据的份量与证明力比反对的证据更具有说服力,或者比反对的证据可靠性更高,由法官采用具有优势的一方当事人所列举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通俗地说,就是双方提交的证据都能够证明一定的事实,但都不具有绝对的优势,在这种情况下,会判断哪一方的证据有优势,就可能会采信哪一方的证据,作出对哪一方有利的判决。就像两个击比赛,你一拳我一拳,但一定有一方占一点优势,就会判定有优势的一方获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