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伤情属于二级伤残。依据如下: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第二章
第九条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根据《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第二条:以下34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工伤或职业病
其中第三条: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