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秦皇岛市抚宁县法院起诉之后还需要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原告在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当事人是否立案。如果立案,那么如果需要核实相关证据,会依法通知当事人配合,以下是相关程序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必须受理。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 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第一百三十条规定, 人民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