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用的”抚养费“这个名词是不正确的。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用的是”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个扶养是广义的。包括赡养、扶养、抚养。仔细讲赡养是指对长辈(多指子女对父母);扶养是指对平辈(多指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抚养是指对下辈(多指父母对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严格依照这条规定,死者父亲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应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是保险公司赔钱,可能法官会比照应当计算的数额给你计算70%。以求社会和谐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