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共同出资购房A与B于2008年结婚,结婚一年后,由于双方感情不合,现离婚,双方对夫妻感情破裂没有争议,但是对于房产分割产生了纠纷,房子是他们结婚后两家共同购买的,价值八万。当时A父母负担六万,B父母负担剩下的。家里所有东西和装修为两家共同负担。房产证上的名字为A,A与B没有做财产公证,现在双方到要求分割房产。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如何分割此问题涉及到结婚时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应该如果分割的问题
(一)
首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A与B在结婚后两家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二)
其次,由于此房产是他们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产权证上虽然为A的名字,但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此房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