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5)严重超载驾驶的
(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