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您的描述,受到伤害的劳动者与承包业务的自然人已经形成了雇佣关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员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雇主承担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如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需要相关证据证明该受到伤害的劳动者确实与承包业务的自然人形成雇佣关系,且该雇员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的人身损害,同时该企业明知或应知该接受分包的自然人没有相应资质的,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