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传统习俗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俗习惯司法适用的必要规制与作用范围将善良的民俗习惯引入司法,必须坚持现行法律制度的基本精神,用尽法律规则与原则救济。将民俗习惯引入审理案件的范围,并非以民俗习惯代替现行的法律规范,只有在国家法出现明显背离法律价值、没有明确规定或者严格适法可能带来严重的损害效果等情况下,才能寻求民俗习惯的适用。民俗习惯作为裁判的标准,其现实性、正当性与合理性也须进行充分的证成。在特定的区域内,民俗习惯的司法适用应该统一尺度,做到同案同判,以此提高判决的公信力和权威,体现司法对于人性的关怀,最大程度地获得民众的理解。统一民俗习惯的适用尺度,也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设置了必要的边界和限度,防止在涉及民俗习惯的案件中,恣意司法和机械僵化两个极端,同时更有利于司法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