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下列案件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身份不明的、自治区,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前述相关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刑事拘留最多37天。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