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集体是特定时代的产物。“文革”中,上千万知青上山下乡,“文革”结束时,大部分知青要求回城,加上留在城里的待业青年,导致1979年、1980年左右的失业高峰。当时中央制定了广开门路的就业政策,谁家小孩谁抱走,爸妈在哪个单位,哪个单位负责工作安排。于是,单位自办的集体公司应运而生。国有公司的工人娃儿被国有公司自己包下来了,又不能马上把他变成国有公司工人,就把他们放在劳动服务公司,形成了厂办大集体。而这类大集体公司,在90年代市场经济时代多被改革或破产,而妥善安置大集体失业分流人员,也成为当今社保的遗留问题。由于各地大集体安置政策有差异,所以退休政策不尽一致。但是,符合“直通车”政策的,能够直接解决退休;符合4050政策的,能够按照4050政策参加社保,直至符合退休要求时解决退休。目前,仍然在参保而无解决退休手续的原大集体失业人员,在累计交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纪时,能够解决退休手续。原从事特殊工种且特殊工种经历满10年的大集体人员,能够提供本人档案,提前五年解决退休。